灵山县、浦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支队机关各科室、钦南执法大队、钦北执法大队、应急机动大队:
现将《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2月10日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5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检查,提升我支队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2025年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桂交执法法规发〔2025〕8号)精神,结合支队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执法检查,督促各大队认真履行安全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压实全市交通运输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事故总量、死亡人数等主要指标持续减少,遏制较大事故发生,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检查安排
(一)支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和执法业务指导计划(由安全监管科组织协调,各对应业务科室具体实施)
1.对钦南执法大队、钦北执法大队、应急机动大队履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
2.对灵山县、浦北县执法大队进行执法业务指导,每季度至少1次。
(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计划
1.公路路面执法领域检查计划(由钦南、钦北执法大队、应急机动大队具体实施)
(1)辖区公路路面执法检查;
(2)辖区公路执法巡查。
2.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检查计划(由钦南、钦北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1)对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高风险运输企业,存在“百吨王”运输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被举报、移送、抄告,上级交办等需要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执法监督检查;
(2)“两客一危”企业每季度全覆盖执法监督检查;
(3)普通货物运输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员培训机构、维修企业执法监督检查;
(4)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安全执法监督检查;
(5)道路运输路面执法检查。
3.水路运输领域安全检查计划(由钦南、钦北执法大队具体实施)
(1)“渡运安全月”安全执法监督检查;
(2)水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执法监督检查;
(3)重大节假日和防汛防台风等重点时段渡口执法巡查。
4.航道领域安全检查计划(由钦南、钦北执法大队、应急机动大队具体实施)
(1)通航建筑物执法检查;
(2)航道执法巡查。
5.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检查计划(由钦南、钦北执法大队、应急机动大队具体实施)
(1)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全覆盖日常执法检查;
(2)重大节假日期间和重点时段,业务权责范围内正常施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执法检查;
(3)停工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工地现场安全保通执法巡查。
(三)“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各大队按照统一部署,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的辖区道路运输企业、驾培机构、维修、水运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生产经营单位,按公布事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检查计划
支队具体实施科室(大队)要对照安全检查计划制定本科室(大队)全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检查时间、检查对象,从实际出发科学调配执法资源,合理安排检查频次。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检查
各科室(大队)要进一步规范本辖区行政执法检查,按照制定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针对公路、道路运输、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等不同执法领域的特点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同时要严肃认真对待执法稽查发现的执法检查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扎实有效整改工作,实现检查闭环。
(三)明确执法检查职责范围
对钦南、钦北执法大队、应急机动大队的督导检查和对灵山县、浦北县执法大队的业务指导检查,由支队安全监管科统一组织协调,各对应业务科室组织实施;对行业领域的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按生产经营单位所属辖区由灵山县、浦北县执法大队,钦南、钦北执法大队分别组织实施。
灵山县、浦北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照本检查计划,组织制定辖区2025年执法检查计
附件: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5年安全执法检查计划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