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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5-11-14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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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117日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局2025 年08月 14 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先后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催告书》(案号:桂0703交罚〔2025〕0019号),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案号:桂0703交罚〔2025〕0019号)(本公告将在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0703交罚〔2025〕0019号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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