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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4-02 17:10

现就《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解读如下:

一、《规定》制定背景和依据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单位内部发挥着基础性监督和“探照灯”作用,是一个单位经济决策科学化、内部管理规范化、风险防控常态化的重要制度设计。

2018 年国家审计署印发《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 11号令)并于当年 3 月 1 日起施行;2019 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水路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9 年第 7 号)并于当年 4 月 1 日起施行。2020 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自治区政府令第138 号)并于当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2021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桂交内审发〔2021〕89 号)并于当年10月23日起实施。国家、自治区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度相继出台,要求更加完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更加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因此,制定我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势在必行。

二、《规定》实施意义

第一,《规定》的实施,有利于完善我局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推动我局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促进我局廉政建设和交通运输事业健康发展。

第二,《规定》的实施,有利于让各被审计单位正确全面地认识内部审计,促进各被审计单位主动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以内部审计监督推动单位各项决策落实落细。

第三,《规定》的实施,表明内部审计不会削弱,只会加强。必将激发和调动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及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在推动内部审计高质量发展实践中,履职尽责、争先创优。

三、《规定》主要内容

本《规定》共有七章、三十三条。章节分为: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实施程序、内部审计结果运用、 责任追究、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共七条,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内部审计工作的内容、内部审计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是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共六条,重点明确内部审计的领导体制和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

第三章是内部审计职责和权限,共七条,明确我局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和职权、局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县(区)交通运输局内部审计机构或内部审计人员的职责。

第四章是内部审计实施程序,共三条,内部审计和国家审计一样,都要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工作。这一章对内部审计程序进行明确,使内部审计人员更好掌握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步骤,能很好地起到防范风险、提高工作质效的作用。

第五章是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共六条,明确“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审计对象的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把整改工作责任,牢牢靠实在“一把手”身上。明确了单位内部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应当作为考核、任免、奖惩干部和进行相关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是责任追究,共三条,明确对被审计单位、内审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有关情形。

第七章是附则,共一条,明确本《规定》的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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