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海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提升乡镇交通基础设施水平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大力提升乡镇基础设施特别是交通设施水平,提升乡镇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福祉等有关建议
我局按照自治区建设“一区两地一园一通道”战略任务和钦州“359”目标任务体系,推进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中,在乡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全市54个乡镇于2022年在全区率先实现镇镇通二级公路;截至2024年底,全市农村公路总里程9288.6公里,全市建制村916个100%通硬化四级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率41.2%),20户以上自然村82%以上通硬化路,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100%、优良中等路率约80%。为乡村振兴建设提供良好的交通基础设施保障。根据国务院新颁布的《农村公路条例》(2025年9月15日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的实施主体。关于您在建议中提出存在路容路貌、路面技术状况差,未能体现乡村振兴建设良好环境等特性,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及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协同工作,争取政策支持,对过境乡镇城区的路段加大力度整治,改善乡镇内部道路通行条件。
二、关于市层面统筹规划争取资金,优先安排平陆运河沿线重要乡镇和其他交通枢纽乡镇以及对没有绕城公路的乡镇规划建设绕城公路等有关建议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十五五”公路规划建设任务项目并征求规划基本思路意见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5〕72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十五五”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规划建设项目清单填报工作的通知》精神,对乡镇便捷上高速“最后一公里”、综合交通“最后一公里”、改线新建既有公路绕城、次差路段更新改造、老旧县乡道改造、乡镇对外双通道等类型公路作出了具体的规划思路。目前,我局已按照文件精神完成了“十五五”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清单编制,并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核。项目清单涉及平陆运河沿线的沙坪镇、陆屋镇、平吉镇、久隆镇内河港作业区、货运枢纽(物流园区)等枢纽节点就近连接到高速公路、普通国道、城市干线的公路,浦北安石镇、钦北皇马社区、钦南那丽镇等绕城公路,龙门港镇第二对外通道公路等项目。下一步,待交通运输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十五五”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及补助标准后,我局加强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坚持“适度超前但不能过度超前”原则,统筹考虑地方财力状况和公路发展面临的实际需求,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意防范化解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一步细化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前期工作,积极申报项目建设投资计划,争取中央或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三、关于在乡镇街道修建排水沟,完善排水体系等有关建议
按照《农村公路条例》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发展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对农村公路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农村公路发展支持措施,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农村公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指导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与乡镇人民政府沟通协作,做好乡镇过境公路规划建设工作,积极争取项目并高标准高质量进行改造,提升乡镇过境公路服务品质和功能。
四、关于安排专项资金由专门保洁员定期清扫路面,定期疏通清理街道排水沟保持排水顺畅的建议
根据《钦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钦政办〔2020〕49号),明确了日常养护资金保障政策。自2021年起,农村公路列养率要达到100%。纳入全区交通运输综合统计年报内的农村公路要实现全面列养,自治区、市、县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不含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用于县、乡、村道日常养护的定额标准每年每公里分别不低于1万元、5000元、3000元。自治区按每年每公里县道3000元、乡道1500元、村道9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市县,市按每年每公里县道2000元、乡道1000元、村道600元的补助标准切块到县区,其余部分由县区承担。但近年来,由于各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未能按标准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日常养护工作有所滞后。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争取更大额度资金支持我市开展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保障农村公路高质量服务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8日
承办人及电话:陈帅,2103006
单位负责人:刘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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