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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第10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8-20 12:05

冯晶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改设G325国道大垌镇永安路段交通路口和设置交通信号标志的建议》收悉。经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G325国道与大垌八路交叉处新开设路口,撤掉并铺设中间隔离绿化带,设置斑马线、指示牌等交通信号标识,同时把大垌镇政府门口中兴路路口处改建成人行横道,加装固定隔离栏,只允许行人通行,不让车辆调头通行,并将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移装至大垌八路交叉路口的建议

经我局与公安交警部门共同研究,G325国道与大垌八路交叉处不符合新开设路口条件。主要原因是:大垌八路属于工业园区建设初期开设的临时道口,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一级公路设计速度为80km/h的停车视距为110m,超车视距为550m,识别视距为230-300m。由于G325国道与大垌八路交叉口往北段存在线形弯曲问题,不符合识别视距要求,开设T型交叉口存在安全隐患。下一步,我们将协调钦北区有关部门统筹做好大垌镇工业园区整体规划,包括道路交通规划,避免国省道开口过多及开口位置在转弯处,以免存在视距遮挡等问题,引发交通事故。

二、关于将G325国道与环城路交叉路口绿化带处加封固定隔离栏,不让车辆直接通行和调头,并将该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等移装至人民路路口(即原大灯底)的建议

经公安交警部门研究,此处不宜移装G325国道与环城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监控设备。主要原因是:当前信号灯位置所在路口是结合G325国道途经大垌镇的三个路口进行了充分调研而安装,因改扩建后车速较快,这两个信号灯路口可以起到降速的作用,从而减少人民路路口的压力。

三、关于在人民路与G325国道路口处重新安装一个高杆照亮大灯,并增设完善交通信号灯、斑马线、指示牌等交通信号标识,同时在中学路路口与G325国道旁约100米路段安装专门的防护栏,以防止电动车、行人等随意进入G325国道行车道的建议

经对接公安交警部门,关于在人民路与G325国道路口处安装高杆照明灯,交警支队三大队一直与相关部门沟通,目前暂未能落实,下一步将加强推动落实因人民路平交路口属于斜坡路段,视线不良,不符合安装红绿灯条件,不宜增设,该路口设置有人行横道标志标线、减速标线、导向标线等标志标线,交通标识较为完善。

经我局与公路养护单位共同研究,在中学路路口与G325国道旁约100米路段安装专门的防护栏不符合有关规定。主要原因是根据《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17)关规定,一级公路右侧硬路肩宽度应为2.5-3.0米,应在右侧硬路肩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米。右侧硬路肩可作为紧急停车带,若安装防护栏隔离行车道与硬路肩,将影响车辆行驶安全,不符合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四、关于在此路段合理位置设置限速标志和增设电子测速设备,对超速行驶的车辆进行处罚的建议

该路段已设置有限速标志标线及事故多发路段警示牌,交警三大队在G325线钦北大道0KM+500m至5km+600m、G325线K728km-752km等开展移动测速。

感谢您对我市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3日

承办人及电话:熊海玲,0777—2189933

单位负责人:刘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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