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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8-19 11:10

谢立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管理办法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汽车客运站、班车客运经营者设置及运营道路客运停靠点备案问题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三条:“鼓励客运站经营者在客运站所在城市市区、县城城区的客运班线主要途经地点设立停靠点,提供售检票、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和营运客车停靠服务。客运站经营者设立停靠点的,应当向原许可机关备案,并在停靠点显著位置公示客运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信息。”,已明确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二、关于停靠点管理问题

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一条第五款:“客运站经营者设立的停靠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明确停靠点管理部门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三、关于相关部门职责问题

根据《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服务指南(试行)》(交办运函〔2024〕1975号)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铁路、民航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做好停靠点设置。”,明确由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加强与公安交管、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做好停靠点设置与管理。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沟通汇报,争取自治区层面出台道路客运停靠点设置和运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停靠点设置标准、审批程序、运营要求和管理职责,规范停靠点建设与运营。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舒适、安全的道路客运服务。

感谢您对钦州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12日


承办人及电话:李福毅,0777-2189118

单位负责人:刘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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