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营商环境,从即日起,废止《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钦州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钦交发〔2024〕3 号)。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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