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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23 17:56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局、综合执法局:

为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经营活动,进一步提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培训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规〔20251号)要求,我市自2025526日起,启用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实现驾培服务与监管“一张网”。现就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521日公共服务平台在钦州市正式上线,2025526日起正式启用公共服务平台系统,全市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将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学员报名的唯一途径。

二、工作要求

(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高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驾培机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机动车驾驶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交规〔20251号)要求,严格执行使用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工作。报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学员(不含摩托车)必须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报名,统一签订电子合同,培训费用统一由银行托管。完成报名后,公共服务平台将学员信息推送至各驾培机构选定的合规计时培训系统平台,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将学员信息推送至监管服务平台,为学员建立电子学籍档案。

(二)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高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督促驾培机构认真落实培训主体责任,如实、及时上传教练员、教练车、学员等档案信息,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开展培训业务,逐步提高数据合格率。

(三)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工高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备案管理。驾培机构变更训练场地、教练员、教练车等备案信息的,应督促驾培机构依法于15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四)驾培机构对在公共服务平台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不得扰乱市场秩序。

(五)我局将联合公安交警部门核实学员档案建立情况,对于未按要求建档、未按规定培训的,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综合执法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加大查处力度。

(六)2025526日前在公安交警部门预录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考试的学员不适用本通知。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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