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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6号、17号泊位扩建工程(配套华谊能化甲醇制烯烃项目) 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2-28 18:04

孚宝(钦州)码头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6号、17号泊位扩建工程(配套华谊能化甲醇制烯烃项目)质量监督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核,有关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基本齐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受理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手续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现将《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6号、17号泊位扩建工程(配套华谊能化甲醇制烯烃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按照《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6号、17号泊位扩建工程(配套华谊能化甲醇制烯烃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要求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二、你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该项目要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工程原材料、关键工序、施工工艺、质量通病等环节的管理和防治。

三、请你单位及各参建单位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布的水路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夯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安全水平。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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