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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对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1-26 16:51

广西钦州临海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质量监督申请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我局组织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核,有关质量监督申请资料基本齐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关规定,我局同意受理该项目工程质量监督办理手续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现将《钦州港金谷港区金鼓江作业区12号13号泊位工程(12号泊位装卸工艺及后方陆域)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附件1)印发给你们(后续设备及非设备采购安装工程请以备案方式补充,我局将不再下达监督计划),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你单位及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措施,完善工程质量目标保障机制。该项目要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书面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从业单位的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技术标准,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进行有效的管理,杜绝违规行为,特别要加强对工程原材料、关键工序、施工工艺、质量通病等环节的管理和防治。

二、你单位应督促监理和各施工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厅质监字〔2009〕18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标准化建设要点的通知》(厅质监字〔2012〕200号)的要求,尽快完善工地试验室建设,经你单位严格审核并符合要求后,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备案。

三、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及核备说明》关于“从业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30天内,将项目业绩信息录入至省级平台在建项目,并提交业绩所在省份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以便在建业绩信息自动公开;项目完成工程交(竣)工验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后,将相关资料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备后变更为已建业绩信息”的有关要求,请你单位督促各从业单位(设计、施工、监理等)及时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测鉴定中心联系并完成项目信息等录入工作。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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