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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 2022-03-01 11:06

 

  为实现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自治区和市部署要求,我局研究起草《钦州市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对该方案有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3月31日前反馈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2188138,邮箱:qzjtjghk@163.com。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3月1日

 

钦州市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2 号)《广西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桂交规划发〔2021〕124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钦发〔2021〕8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钦政办〔2020〕49号)精神,夯实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实施“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部署要求,推进全市交通运输服务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夯实交通强区建设基础,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

  到2025年,实现所有乡镇通二级公路,实现全市具备条件的自然村(屯)通硬化路,基本完成已硬化路面严重破损或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改造,基本完成乡村道路安全隐患治理;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基本完成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四、五类危桥改造共69座;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水平AAAA级以上县区比例达到85%左右,保持乡镇和建制村100%通客车,实现村村通快递。

  二、工作机制

  为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保证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钦州市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邹满丽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市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刘远平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周祥海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姚远锋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赖军民 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主任

       施剑东 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人

       叶 坚 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

       高燕婷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副科长

       黄晓艳 市交通运输局计划财务科负责人

       潘 健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安全科科长

        覃 波 市交通运输局规划科科长

       李慧玫 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科科长

       封召志 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科副科长

       刘昭林 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芳明 浦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兴扬 钦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镇材 钦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三、推进农村交通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一)实施乡村道路“三项工程”

  1.实施自然村(屯)道路通畅工程。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项目计划要求,支持未通硬化路的自然村(屯)实施路面硬化工程。通30户(含)以上的自然村(屯)道路,按路面宽度4.5米标准建设;通30户以下的自然村(屯)道路,按路面宽度3.5米标准建设(含错车道)。(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设科、财务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实施自然村(屯)道路提升工程。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达项目计划要求,对已硬化但路面严重破损的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重建,对已硬化但路面宽度过窄的通自然村(屯)道路进行加宽。(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设科、财务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3.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乡村道路现有隐患路段进行治理,消除2020年底农村公路存量四、五类危桥,整治安全隐患路段约5000公里和危桥69座,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和农村公路桥梁通行水平,保障沿线群众通行安全。(责任单位:局建设科、规划科、财务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二)构建试验区内外畅通的交通体系

  建成南宁至湛江、横州经灵山至钦州港、玉林至钦州高速公路试验区段,推动G359浦北至灵山沙坪、G209灵山至武利、龙门至陆屋二级公路改一级公路等试验区区域大通道项目全面开工建设,建成高速公路上的试验区,实现高速闭环内15分钟试验区内通达、与灵山和浦北县城20分跨城直达、与钦州市区、钦州港40分钟跨区域直达。实现试验区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整合试验区客运、公共交通资源,组建统一的公交运营主体,建设武利客运公交主枢纽,优化加密试验区和重点行政村的公交线路,实现试验区客运班车公交化运营,开通运营试验区至钦州市区、灵山县城、浦北县城、陆屋镇、那隆镇、张黄镇、大成镇等客运公交线路。(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设科、运输科、财务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灵山、浦北县交通运输局)

  (三)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推动管理升级

  1.落实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到2022年,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路长制覆盖率达100%,充分调动乡、村两级作用和农民群众积极性,形成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加快应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农村公路管养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平台。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等级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管理养护实现“五个100%”(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乡级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人员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养护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安排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局建设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升级。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强化部门协调、任务分解、考核管理等工作。到2022年底,建立全面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责任单位:局建设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改善农村公路环境增强组织文化建设

  1.提升农村公路路容路貌。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责任体系,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联合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定期联合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行动,着重对农村公路路域范围内的乱堆乱放、违法设置非公路标志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破坏公路、侵占路权等违法行为。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以及相关公路巡查制度要求,制定巡查计划,加强路域执法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非现场执法工作,至2025年实现农村公路整治有序,路容路貌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局建设科、法安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加强农村公路文化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建设领域以工代赈模式的运用,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方式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群众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参与性,建立群众参与体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着力点,把精神文明创建作为推动农村公路工作发展的有效载体,不断深化创建内涵,加强公路文明风尚宣传,打造公路文化品牌。(责任单位:局建设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五)推动农村客运、物流高质量发展

  1.推动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建设。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人车路智能化监测预警,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营造公平有序的农村客运市场发展环境。完善农村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体系。畅通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等渠道,及时受理解决农村群众出行问题。完善农村运输装备功能配置和农村运输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完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便民候车亭无障碍功能设施,渐进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出行需要。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为载体,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有效破除农村客运发展困境,力争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延续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推动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出台后续支持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的财政补贴制度。(责任单位:局运输科、法安科、人教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2.提升农村物流综合服务水平。统筹县、乡、村三级运输服务站资源,按照“多站合一、资源共享”模式,支持农村客运与邮政、商务、供销、物流等功能整合,建设标准适宜、经济适用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实施“快递进村”工程,推广快邮合作、快快合作、快交合作、快商合作等多种模式,实现村村通快递,充分发挥邮政快递业服务农村电商主渠道作用。(责任单位:局运输科、局规划科,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六)推动水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加快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开工建设,充分发挥水运优势,构建南北水运大通道,带动平陆运河经济带产业发展,助推水运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局规划科、建设科、运输科、财务科,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四、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一)优化组织机构。优化交通扶贫领导体制,建立统一高效的实现巩固拓展交通运输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突出位置,明确责任部门,调整现有专项工作机构设置和具体职能,推动交通扶贫工作力量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二)做好投融资政策衔接。贯彻落实广西交通运输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强交通建设资金的使用监管;发挥国有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运营的主力军作用,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研究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投资交通运输项目的方式和机制,采用战略合作、设计施工总承包(EPC)等多种模式吸引股权投资者;推动完善和落实以县级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农村交通发展资金筹措机制。

  (三)抓实定点帮扶。根据自治区以及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通过实施“党建引领”工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提升乡村综合运输服务水平、推动特色产业发展等多项举措,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加大帮扶支持力度,抓好选派人员管理,抓实定点帮扶工作,推动帮扶村的特色产业、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全面振兴,提升帮扶村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重要论述和“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交通运输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交通运输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政府统筹、多方共建”的原则,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单位要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落实地方财政资金,在政策支持、财力物力上对交通项目建设给予优先保障。提前做好建设项目方案、计划的编制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和沟通,推动项目并联审批,力争项目建设落地实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舆论的引导作用,以交通强区建设试点及“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为载体,综合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介和平台,加强政策宣传,推广成功经验,让广大农民群众及时了解政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引导群众以主人翁精神支持、参与广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建设交通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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