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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8-02 22:55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转渔船检验站机构人员编制等事项的批复》(钦市编办发〔2019〕101号、《钦州市渔船检验站关于内设机构设置、职责和人员配备的请示》(钦渔检报〔2021〕4号)。

1.负责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有关的法律法规;负责渔船检验检测工作:主要是受理上级规定范围内的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临时检验等业务;核发渔业船舶登记和检验证书。

2.负责渔业船舶档案收集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3.负责犀牛脚辖区、龙门港辖区内渔船检验申报资料收集、信息反馈上报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为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船检室、档案室;2个分站分别是钦州市渔船检验站犀牛脚分站、钦州市渔船检验站龙门港分站。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本级,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61.16万元,同比增加8.20万元,增长5.3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1.1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8.20万元,增长5.36%,主要原因是2023年追加渔船检验工作经费等。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61.16万元,同比增加8.20万元,增长5.3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0.70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8.56万元,增长70.51%,主要原因是补缴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的应缴职业年金单位部分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6.65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计缴的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2.08万元,增长45.51%,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提高等。

3.交通运输支出(类)124.5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同比减少2.94 万元,减少2.31% ,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等,部分经费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9.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5万元,增加5.68%,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公积金增加。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61.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16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2.18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5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96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

4.行政单位医疗3.90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2.76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船舶检验12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16万元,项目支出12.00万元。基本支出112.1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12.0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本站日常办公经费的开支以及渔船检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等,为渔船检验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7.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0.34万元,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在职部分全年一次性奖金。

8.住房公积金9.3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9.1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1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2万元,支出决算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0%;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08万元,增长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无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00%,同比增加0.08万元,增长10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工作检查。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个批次、共计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个批次、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90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59万元,增长16.92%。主要原因是:办公业务量增多,开展日常办公费用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渔船检验站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4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渔船检验站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4.67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3.37%。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是产出时效指标没完成,主要是因部分渔船未达适航标准而没有按期完成渔船检验。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督促船主加强日常维修保养,保证渔船符合适航标准,按时参加检验。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渔业船舶检验项目经费5万元,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34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4.67万元,完成预算的93.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支出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