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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8-02 22:30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于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机构的批复》(钦市编办发〔2020〕39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市编办发〔2020〕102号)、《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州港执法大队管理体制的批复》(钦市编办发〔2021〕175号)和《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机动大队的批复》(钦编办发〔2023〕3号),同意整合自治区沿海路政执法支队、钦南路政执法大队、钦北路政执法大队,以及市级和钦南区、钦北区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职责,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能: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具体承担钦南区、钦北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

3.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具体承担钦南区、钦北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组织指挥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具体承担市辖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6.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设8个科室(大队),2个派出机构。8个科室(大队)分别是: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管科、执法稽查科、信息装备科、工程质量监督科、应急机动大队;2个派出机构分别是: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南执法大队、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北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2,661.01万元,同比增加114.38万元,增长4.4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649.8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369.55万元,增长16.21%,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生活补助从2022年的6,000元/年.人提高到2023年的10,000元/年.人;二是基础性绩效工资增量由原来的次年发放变成当年发放2022年及2023年;三是钦南、钦北交通运输局涉改单位人员于2022年3月划转入本单位,支出划转入人员3-12月共10个月经费,而2023年支出全年12个月人员经费;四是定额公用经费从2022年的5,900元/年.人提高到2023年的11,500元/年.人。

2.上年结转和结余11.1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55.17万元,下降95.81 %,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缴财政结转结余255.17万元。

(二)支出总计2,661.01万元,同比增加114.38万元,增长4.4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395.99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同比增加132.21万元,增长50.12%,主要原因是钦南、钦北交通运输局涉改单位人员于2022年3月上划,支出上划人员3-12月共10个月人员经费且计缴基数比较低,而2023年支出全年12个月人员经费且按市本级计缴标准基数缴纳。

2.卫生健康支出(类)127.0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费同比增加38.63万元,增长43.68%,主要原因:一是钦南、钦北交通运输局涉改单位人员于2022年3月上划,支出上划人员3-12月共10个月人员经费且计缴基数比较低,而2023年支出全年12个月人员经费且按市本级计缴标准基数缴纳;二是公务员医疗补助从2022年的科员600元/人.年、科级800元/人.年、处级1000元/人.年提升到2023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数5%计缴。

3.交通运输支出(类)1,941.2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津贴、绩效工资、奖金、执法设备购置、办公及执法业务的商品和服务性支出。同比增加163.71万元,增长9.21%,主要原因:一是钦南、钦北交通运输局涉改单位人员于2022年3月上划,支出上划人员3-12月共10个月人员经费,而2023年支出全年12个月人员经费;二是定额公用经费从2022年的5,900元/年.人提高到2023年的11,500元/年.人。

4.住房保障支出(类)185.5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5.00万元,增长23.25%,主要原因是钦南、钦北交通运输局涉改单位人员于2022年3月上划,支出上划人员3-12月共10个月人员经费且计缴基数比较低,而2023年支出全年12个月人员经费且按市本级计缴标准基数缴纳。

5.年末结转和结余11.1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55.17万元,下降95.81 %,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缴财政结转结余255.17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9.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49.33万元,项目支出100.5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1.6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2.事业单位离退休180.8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4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4.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退休人员记账式职业年金。

5.事业单位医疗74.62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 公务员医疗补助52.4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购买执法专用设备。

8.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933.3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办公及交通综合执法经费。

9.住房公积金185.51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49.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记账式退休补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261.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8.20万元,支出决算34.1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64%;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   10.32万元,增长43.34%。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本单位2023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9%,同比增加10.32万元,增长45.60%。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同比持平。

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3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3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69%,同比增加10.32万元,增长45.60%。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公务车辆数增加,二是公务车辆残旧,油耗高维修费用大。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三公经费”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二是部分执法车辆因压减预算不能及时修理,造成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公务车辆数增加,二是公务车辆残旧,油耗高维修费用大。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33%,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人员及其他地市交通执法部门来本单位业务学习交流。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8个批次、共计14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2年度决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一是压减“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二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5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8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1艘(执法工作船)。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3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59.40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59.09%。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33.33%;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6.67%;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预算执行率低。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争取得到财政局批复单位用款申请。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132.16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8.04分,评级为二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32.16万元,执行数为26.93万元,完成预算的20.3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