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等机构的批复》钦市编办发〔2020〕39号、《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钦市编办发〔2020〕101号)负责全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规划编制、建设、养护服务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铁路、公路、水路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服务工作,协助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资金使用建议计划,配合开展相关项目前期工作。
(3)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辖管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服务工作,组织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应急抢险救灾。
(4)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相关统计、信息服务、技术指导、技术档案考核、评价等服务工作。
(5)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新业态研究及信息化建设服务工作,以及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服务工作。
(6)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教育、专业培训服务工作。
(7)协助做好全市公路新(改)建工程项目和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负责做好辖区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服务工作。
(8)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为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我中心共设五个科室,五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规划服务科、建设服务科、养护科、安全科。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本级,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655.36万元,比上年增加204.65万元,增长45.4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6.6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上年增加200.08万元,增长61.2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项目资金比2022年项目资金增加。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持平。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8.72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4.57万元,增长3.7%,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记账错误而少记结转结余,本年度调整更正增加。
(二)支出总计 655.36万元,同比增加204.65万元,增长45.41%。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4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职工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17.9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交通运输支出453.4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项目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22.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6.年末结转和结余128.7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4.57万元,增长3.7 %,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因记账错误而少记结转结余,本年度调整更正增加。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9.22万元,项目支出207.4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单位离退休4.1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8.3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10.62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7.33万元,主要用于为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计提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公路建设10.00万元,主要用于公路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6.交通信息化建设100.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设备采购及安装费。
7.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43.4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监测农村公路因灾害毁损和应急抢险、开展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的委托业务费等,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住房公积金22.7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9.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4.9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4.3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10万元,支出决算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7%;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99万元,下降14.1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同比减少0.79万元,下降12.38%。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2%,减少0.79万元,下降12.38%。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按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职工公务用车,压减支出。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67%,同比减少0.2万元,下降33.33%。主要用于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6个批次、共计46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6个批次、46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不必要接待,压减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不必要接待,压减支出。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共有车辆4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97.7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5.34%。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单位对10个项目进行绩效自评,其中2023年本中心部门预算项目7个,结转2022年度部门预算项目3个。从评价情况来看,4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40%;6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6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个别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不够科学,预算资金执行率不高。下一步整改措施: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同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项目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率。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自治区补助资金420.00万元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85分,评级为二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20.00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建成平吉贤架、新棠、浦北县新丰、康熙岭、久隆、那丽充包6个公路不停车超限检测点12条车道。按照标准完成竣工验收。有效提升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能力,公路沿线的单位、居民满意度较高。但因财政资金优先“三保”支出,未能安排资金支付。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资金,完成资金支付。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