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组织起草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2)制定全市铁路、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3)负责港口、铁路、高等级公路等行业协调工作,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4)组织研究全市铁路建设发展的重大政策、跟踪、指导全市铁路建设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配合做好全市铁路资产的管理、服务工作。
(5)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路、水路、城市客运等交通运输设施建设和维护;组织协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费公路的行业监管。
(6)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等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交通工程、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路政管理等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及服务工作。
(7)负责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客运出租汽车、营业性客货运输站(场)、汽车维修市场、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客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交通战备工作。
(9)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并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10)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协调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组织开展本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1)指导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局行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2.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财科、法规安全科(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规划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建设科、运输科、铁路协调科8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本级、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州市交通建设发展中心、钦州市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钦州市渔船检验站。全部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552.23万元,同比减少12,821.96万元,下降48.6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250.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12,571.35万元,下降52.77%,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下达给广西的项目资金减少,自治区分配给各市县的资金相应也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
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2,302.0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50.60万元,下降9.82%,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支出总计13,552.23万元,同比减少12,821.96万元,下降48.6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46.0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奖励33.82万元、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11.49万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人员经费0.72万元。同比增加34.56万元,增长301.31%,主要原因是支付企业奖励33.82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类)4,760.00万元,主要用于项目“G325南钦路PPP项目土地获取项目审批风险补偿金”4,360.00万元和项目“2023年度市本级公共交通运营补助”400.00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17.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同比增加205.29万元,增长49.76%,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22年3月上划上收钦南、钦北交通运输局涉改单位执法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7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同比减少36.14万元,下降15.13%,主要原因是2023年退休人员增加而在职人员减少。
5.城乡社区(类)138.00万元,主要用于安装钦州火车东站自动扶梯90.00万元和支付浦北县五皇山旅游公路余款48.00万元。
6.农林水支出万元4.3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经费。
7.交通运输支出5,183.9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费用、办公经费和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等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7,738.35万元,下降77.38%,主要原因是2023年中央下达给广西的项目资金减少,自治区分配给各市县的资金相应也减少
8.住房保障支出(类)272.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44.65万元,增长19.59%,主要原因是2023年计提的住房公积金基数比上年增加。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5.66万元,主要用于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用。
10.结余分配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11.年末结转和结余2,301.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51.63万元,下降9.86%,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缴财政。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11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2.83万元,项目支出7,190.36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其他商贸事务支出33.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企业奖励。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2.21万元,其中用于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11.49万元,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0.72万元。
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760.00万元,其中用于项目“G325南钦路PPP项目土地获取项目审批风险补偿金”4,360.00万元和项目“2023年度市本级公共交通运营补助”400.00万元。
4.行政单位离退休55.6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医疗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等。
5.事业单位离退休189.3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二层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医疗费、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等。
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5.61万元,主要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规定的比例计算。
7.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7.22万元,主要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规定的比例计算。
8.重大公共卫生服务5.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和车站、码头艾滋病防治宣传经费。
9.行政单位医疗23.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0.事业单位医疗94.05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1.公务医疗补助80.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按规定的标准计缴医疗补助。
12.其他农林水支出4.3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市直乡村振兴驻村工作人员经费。
13.行政运行451.0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工资性支出、公务员绩效考评奖金、公务交通补贴、公务移动通讯补贴、物业补贴、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已聘人员定额补助等。
1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94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交通执法专项设备。
15.公路建设114.84万元,主要用于公路建设项目规划编制、前期工作经费。
16.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100.00万元,主要用于钦州市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不停车检测点信息化建设项目。
17.公路运输管理173.5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交通建设工作费用。
18.船舶检验124.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钦州市渔船检验站日常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
1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3,612.3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0年农村客运出租车等行业成品油价格补贴资金、疫情防控运输费用、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工作经费、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经费、2023年全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专题培训费等。
20.公共交通运营补助600.00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公共交通运营补助。
21.住房公积金272.6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2.安全监管25.66万元,主要用于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22.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4.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418.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38.00万元,其中:1.城市建设支出138.00万元,主要是安装钦州火车东站自动扶梯90.00万元和支付浦北县五皇山旅游公路余款48.00万元。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77.48万元,支出决算4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66%;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13.77万元,增长39.59%。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7%,同比增加13.30万元,增长42.89%。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支出0万元,同比持平。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9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44.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7%,同比增加13.30万元,增长42.98%。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一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入执法车辆,车辆数增加;二是执法车辆残旧,油耗高和维修费用大。
从预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三公经费”中的公务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二是加强对公务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合理安排公务用车,严控费用支出,尽力减少不必费用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机构改革,一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划入执法车辆,车辆数增加;二是执法车辆残旧,油耗高和维修费用大。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同比增加0.47万元,增长12.47%。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人员。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2个批次、共计411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2个批次、411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厉行节约,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活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平陆运河建设,上级部门来检查指导工作的任务较多,接待人次较上年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55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1.36万元,增长29.59%。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购买办公用品增加和因办公楼用电设施损坏需要维修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7.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8.8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2%。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共有车辆1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7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66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7,232.8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98.69%。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10,156.74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7.47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预算执行率为74.6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执行率74.4%、政府性基金执行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48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2.73%;18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7.27%;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
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1)个别项目在绩效目标设定不太合理。(2)预算资金执行率有待加强,资金使用计划有待细化。(3)资金项目年末结转结余较多,尤其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消化进度慢。
下一步整改措施是:(1)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学习,指导资金使用科室、局属单位在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时要科学合理。(2)加强领导管理责任,提高责任意识,确保资金消化进度提高,督促企业加强档案管理和数据整理,确保资料齐全、数据及时入库。
(3)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完善拨付程序,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确保拨付程序合理合规。(4)加强预算支出分析,增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预判能力,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减少追加事项,跨年项目资金尽量按项目进度分次申报资金。加强资金计划衔接,加快项目实施进度,落实项目进度跟踪和项目绩效评价制度,压减年末结余资金规模。按照预算规定的项目和用途进行审核和使用,确保财务核算的真实、及时、准确、完整。(5)继续推进“一支队两中心”机构改革工作,争取将“两中心”纳入全额财政拨款单位。(6)我局将继续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争取2024年在财源建设方面加大力度,多方面多渠道增加市本级财力。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完成非税收入任务。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疫情防控运输费用: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250.00万元,执行数为25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达到了项目设立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G325南钦路PPP项目土地获取和项目审批风险补偿金: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4,360.00万元,执行数为4,36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达到了项目设立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2023年度市本级交通公共运营补助: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00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基本达到了项目设立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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