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隶属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主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具体承担钦南区、钦北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
(3)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4)具体承担钦南区、钦北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组织指挥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5)具体承担市辖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
(6)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7)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是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综合执法机构,为副处级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安全监管科、执法稽查科、信息装备科和工程质量监督科等7个科室,下设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南执法大队、钦北执法大队、应急机动大队等3个派出机构。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57人,实有在职137人,实有离休 0人,实有退休82人,编外人员6人(其中:执法船员2人、辅助管理人员4人)、遗属人员3人。
第二部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623.40万元,同比减少12.62万元,下降0.4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预算数较上年减少。2024年支出总预算2,623.40万元,下降0.48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2,623.40万元,同比减少12.62万元,下降0.48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23.40万元,同比减少12.62万元,下降0.48 %。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0万元,同比持平。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项目收入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2,62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1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92%,同比增加40.86万元,增长1.72%;项目支出预算21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同比减少53.48万元,下降20.15 %。支出总预算减少原因:项目支出预算数较上年减少。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6类,其中:
(1)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科目148.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5.66%,同比增加37.48 万元,增长33.78%;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科目275.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51%;同比增加20.25万元,增长7.93%;
(3)事业单位医疗科目80.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3.07%;同比减少1.39万元,下降1.70%;
(4)公务员医疗补助科目57.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19%;同比减少0.99万元,下降1.69%;
(5)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科目1,854.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0.70%;同比减少83.17万元,下降4.29%;
(6)住房公积金科目20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7.88%;同比增加15.19万元,增长7.93%。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411.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1.92%,同比增加40.86万元,增长1.7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008.3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83.28%,同比增加11.68 万元,增长0.5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51.5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43%,同比减少11.26万元,下降4.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48.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15%,同比增加37.14万元,增长33.43 %;
资本性支出3.30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14%,同比增加3.30万元,增长100%。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211.9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08%,同比减少53.48万元,下降20.15 %。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7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7.46 %,同比减少10.40万元,下降21.94%。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71.69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1.01 %,同比减少28.35万元,下降14.17%。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3.2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53%,同比减少14.73万元,下降81.97%。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623.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411.4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11.9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 事业单位离退休148.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物业补贴等。
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5.6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3.事业单位医疗80.4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职工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57.4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1,85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42.76万元,项目支出211.92万元,主要是为完成交通综合执法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6.住房公积金206.70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支队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支队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74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2.4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65.34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7.74万元,比上年年初预算数增加9.54万元,增长16.39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日常公路巡查和治超任务重,由于执法车辆使用率高,且执法车辆残旧,油耗大和维修费用多。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 公务接待费支出2.40万元,同比减少0.60万元,下降20%。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树牢习惯过紧日子思想,把过紧日子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控制接待人数,减少接待次数。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65.34万元,同比增加10.14万元,增长18.3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65.34万元,同比增加10.14万元,增长18.3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路巡查和治超任务重,由于执法车辆使用率高,且执法车辆残旧,油耗大和维修费用多。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254.8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为保证支队机关和执法大队日常运转发生的日常性支出。如根据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77.38万元,同比减少79.81万元,下降50.77 %,其中:集中采购76.5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8.86%(货物类采购预算4.1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5.38%,同比减少11.93万元,下降74.15%;服务类采购预算72.34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3.49%,同比减少3.72万元,下降4.89 %);分散采购0.88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14%(主要是货物类采购预算0.88万元,同比减少7.76万元,下降89.81%;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6.40万元,下降100%)。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3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0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72.34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机构改革未核定编制数)。实有车辆13辆(从原涉改单位带编划入10辆,实际使用未办理划转手续的带编执法车辆2辆、无编车辆1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 辆(越野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老干部工作用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 0 辆,大型普通客车0 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 0 辆,小型普通客车0 辆),执法车辆13辆(越野车4辆,小型普通客车6 辆,轻型栏板货车2辆,小型非载货专业作业车1辆)。实有交通执法工作艇1艘(“桂交巡0701”),冲锋舟2艘。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支队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0辆,其中:局本级0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3个,预算资金211.92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重点项目是: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130.72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是为钦州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主要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跨区域执法和重大案件查处,具体承担钦南区、钦北区、自贸区钦州港片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拟定全市或区域性重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责。(3)依法行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参与交通运输行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4)具体承担钦南区、钦北区、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中国一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广西钦州保税港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跨区域和重大案件,组织指挥跨区域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5)具体承担市辖区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指导各县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6)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指导各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7)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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