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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钦州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的公告

2024-10-16 15:44     来源: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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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桂交运输发〔2024〕5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设备更新和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就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

支持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加快更新一批高标准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及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时间自《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印发之日(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规划发〔2024〕90号文件执行。

二、补贴标准

根据车型种类,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具体补贴条件和标准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附件1)。

三、申报材料

(一)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营运类柴油货车报废后及时向钦州市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资金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车主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车主授权委托书(附件3、附件4)、车主有效身份证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车主提供与个人名称一致的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单位车主提供单位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

4.当地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车辆注销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申请人(应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全部六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三)拟申请仅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申请人,除提交“1.拟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应提供新购买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原件与复印件。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的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新购置货车的《道路运输证》应于2024年7月3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并提交审核。

四、申报要求

补贴申请人应当于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自愿放弃。补贴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利用不正当手段套取补贴资金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办理地址及电话

(一)业务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灵山县办理地址: 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江南路727号(灵山县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大办公室/交通运输局二楼201室),咨询电话0777-6501168;
    浦北县办理地址:钦州市浦北县江城街道越州大道1号(浦北县交通运输局运输股办公室),咨询电话0777-8337766;
    钦南区办理地址:钦州市钦南区丽桥街15号,广电中心对面(钦南区交通运输服务中心401办公室),咨询电话0777-2896480;
    钦北区办理地址:钦州市钦北大道93号(钦北区交通运输局4楼410办公室),咨询电话0777-3891337;    

钦州港片区办理地址:中马产业园区中马北一街智慧园2号楼3楼(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咨询电话0777-3886979。

(二)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六、有关说明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为准。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