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在建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公司(工程建设办公室):
为规范“平安工地”建设和增强“平安工地”考核实效,落实安全责任,规范行业从业,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全市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抽查时间
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
二、考核抽查对象
2020年我市在建一级、二级公路项目、大中型水运建设项目(沿海5万吨级以下港口建设项目及航道工程、内河2000吨级以下港口及航道工程)。
三、考核抽查依据
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8﹞4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监督管理制度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8﹞124号)要求进行。
四、相关工作安排
(一)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从局建规科和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抽调人员组成考核评价小组,负责考核评价抽查工作开展。考核评价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远平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叶 坚 局建设规划科科长
梁中峣 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成 员:方宝钦、袁超扬、玉艳丽、贾春阳(联络员:18897660669)
(二)考核抽查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在建设单位组织的对监理、施工单位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价并对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实体抽查。考核抽查重点包括项目建设单位考核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安全风险防控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情况等。
(三)考核抽查小组在抽查中发现存在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114号)重大事故隐患特征的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隐患或限期整改。发现安全风险未有效管控、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治的施工作业行为,责令其停工整改、挂牌督办;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从业单位和人员,录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并依法对其实行行政处罚。
(四)考核评价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个项目抽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天(划分标段的项目每个标段不少于1天)。
五、考核评价结果公布
各项目及从业单位现场考核评价结果,在综合项目考核期平安工地建设和安全管理情况,确定本年度在建项目及各从业单位平安工地的最终考核评价结果,并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布。对平安工地创建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不合格的项目通报批评。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单位要认真履责,按照应考尽考的原则,结合桂交安监发﹝2018﹞124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平安工地自评及相关从业单位的考核评价,结果除存档外,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查。联系人:玉艳丽,电话0777-2128013,邮箱:qzzjzbw@163.com。
(二)在开展考核评价监督抽查工作的同时,我局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小组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深入推进“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工作,一并开展相关安全生产检查。并了解从业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听取意见和建议,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协调解决。
(三)力戒形式主义。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推动问题整改解决。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我市的有关规定,做到轻车简从和杜绝铺张浪费。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8日